台灣人即使不買東西,一定也會經常進出便利商店,對便利商店依賴性越來越深。因此金管會開放便利商店,讓信用卡持卡人,可刷卡支付特定費用,兼顧便利性與防制洗錢。
為提供民眾更多元支付管道、擴大電子化支付交易應用,金管會已於107年11月29日就超商受委託代收款項中,收款對象較為明確、性質相對單純、較無洗錢風險與消費爭議之政府規費、稅捐及公用事業服務費等,開放民眾得以信用卡支付,108年6月25日再開放超商可接受民眾以信用卡支付7類受委託代收之款項。
一、 代收費用類:公私立學校學雜費、瓦斯費、有線電視費、電信費、大樓管理費、外勞仲介費等6類。
二、 網路購物貨到付款類:收單機構基於洗錢防制及風險控管等考量,以委託代收款業者直接販售商品予買家之型態為限,且每筆代收金額上限為新臺幣 5千元。
除了可至超商以現金或信用卡支付外,民眾亦可採約定自動扣繳、ATM轉帳或網路刷卡支付等方式,依照自身需求,選擇適合又方便的繳費管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