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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CC 《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》草案通過,中國手機重返臺灣有望?

NCC 《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》草案通過,中國手機重返臺灣有望?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去年 11 月,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要求手機業者不得在產品中出現矮化國格字樣(例如:中國臺灣),並且要求業者簽署切結書,否則撤照禁售遭點名產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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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意圖來源: Pexels

 

此事件影響最大的莫過於中國手機品牌,包含華為、小米、OPPO、vivo、realme。基於兩國國情立場、市場考量,中國品牌處於進退不得的情況下採取被動姿態,以致於臺灣新機上市計畫生變,不是延期就是直接取消上市計畫。

本週三(3 / 11),NCC 舉辦「第 900 次委員例行會議」例行記者會,其中第五點「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」第 20 條修正草案討論案,被視為是為中國手機品牌「解套」方案,究竟是怎麼一回事?

 

草案說了什麼?

細看「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」第 20 條修正草案討論案,從名字上便可知道,這項修正草案不僅針對手機,而是所有電信終端設備,意即任何能連上的電信業者網路的設備,譬如智慧手錶、機上盒、平板電腦。

 

記者會當天,NCC 代理主委 陳耀祥談及「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」修正草案向媒體解釋,未來草案通過,電信終端設備只要在產品中(指產品包裝、說明書、內建韌體、軟體之螢幕顯示)中發現矮化國格的事實,NCC 會向業者要求限期修正,倘若未能改善,將撤照禁售遭點名的產品;且該法條可以溯及既往,意即過去發售的產品也得配合照辦。

當初 NCC 會以切結書的方式處理,主要原因是臺灣尚未有相關法條援引,此次的第 20 條修正草案為了解決「無法依據」的窘況。

切結書與草案差在哪?為什麼要另外立法?

那麼,為什麼該修正草案被視為是中國手機品牌的「解套」方案呢?在通過法案前,中國品牌若切下切結書,形同「自願」配合臺灣政府,很有可能會讓中國政府不開心,尤其中國又是中國品牌的主要市場,業者自然陷入兩難。

一旦草案通過,切結書要求的內容被「強制化」,中國品牌若要繼續賺臺灣人的錢,就必須配合當地法律。就像是劉胖胖說的那樣,兩者看似效果相同,形式上卻是天差地遠。

不過,儘管業者願意配合臺灣政府,北京也很有可能「不開心」,差別在於「不開心」的對象從中國手機品牌轉移到臺灣政府。也因為如此,中國手機品牌後續仍有無法解決的問題得面對,例如中國政府一怒之下要求業者撤出臺灣市場,這時業者多半得配合北京。

天底下沒有嫌錢多的商人,此刻的中國手機品牌從沒如此地渴望低調。

網路快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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